私人飞行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2005年11月
说明:
一、制定依据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以下简称大纲)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依据CCAR-61.125 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飞机类别单发陆地、多发陆地、单发水上、多发水上级别等级以及旋翼机类别直升机级别等级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的大纲。

二、考试方法
理论考试将遵照本大纲实施。考试须在局方根据FS-MD-2004-01标准批准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

三、考试内容
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授权教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或自学课程:
1、与私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
3、飞行前准备和程序,包括如何获得所用机场跑道长度、起飞和着陆数据、气象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等信息,以及如何作备降计划;
4、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避让风切变,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
5、空气动力学基础和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
6、领航,包括航图和磁罗盘的使用,地标和推测领航,目视飞行规则(VFR)飞行,航行设施的使用及机载领航设备的操作;
7、相应航空器安全有效的运行,包括飞行活动高密度机场的飞行、防撞、避免尾流颠簸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
8、重量和平衡,包括重量和平衡的计算以及对飞行特性的影响;
9、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
10、航空决断和判断;
11、航空医学知识;
12、对于飞机、初级飞机和滑翔机类别等级,还要求失速识别、螺旋进入与改出技术。

四、标注
大纲中标注“A”的项目表示该项目只适用于飞机;标注“H”的项目表示该项目只适用于直升机;未加任何标注的项目适用于飞机和直升机。